政策解读


  2002年成立中国医师协会,2007年出台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制度,2011年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全国实施。

  1、考核对象:依法取得医师资格,并经注册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执业满2年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。

  2、考核程序: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。

  一般程序:包括工作成绩评定、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内容。

  简易程序:为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,所在机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,报考核机构审核,不需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评。适用对象为具有5年(含)以上执业经历,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;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,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。(a.良好执业行为和不良执业行为:良好执业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区(县)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业协会的奖励、表彰;区(县)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。良好执业行为由医师所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负责记录。b.不良执业行为包括违反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诊疗规范和医师职业道德等行为,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。)

  3、考核周期:每两年为一个周期。

  4、考核内容:分为工作成绩评定、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内容。工作成绩、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负责,考核机构复核。业务水平测评由各省市区根据国家级题库进行命题组卷,全省统一考试。目前全国有31个省,110多万医师参加。

注:医师在考核周期内(2年内)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,可视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合格,但其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仍需参加考核。业务水平、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,即为不合格。因此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即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,不需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评。

     5、考核类别:分为临床、中医(包括中医、民族医、中西医结合)、口腔和公共卫生。以《医师执业证书》上的执业类别为依据。

     6、考核目的:对我国医师行业之前的“终身制”转为“年检制”,对于不合格者,要暂停执业3个月至6个月,并要求参加培训,培训期满后有一次补考机会,如果仍不合格,将会被注销执业证,不能再继续执业。以后医师执业必须持三证:医师资格证书、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考核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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